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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9 17:37:18  作者:加热搅拌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本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变更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及相关资质办理工作等。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以书面、传线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监事为高志成、李娅楠,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监事为高永峰。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永峰先生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公司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的公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社会责任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以书面、传线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宋为兔、孙朝晖、纪玉虎、董敏,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戴继锋、李永忠、张世潮、李要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鉴于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的公告》。

  公司为加强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公司为适应外部监管环境和内部管理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逐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真实的情况,修订《信息公开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社会责任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十项公司治理制度。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定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考虑到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拟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化学)贷款做担保,担保金额合计50,00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中源化学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20,000万元,公司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中源化学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公司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0,000万元,期限1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兴安化学拟向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申请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0,000万元,公司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0,000万元,期限1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除盐水、蒸汽、母液的销售;日用小苏打、固体饮料、食品、保健食品、消毒品(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产品及其它日用品的生产、销售;天然碱采卤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业务;进口本公司制作、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有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5.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化肥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2.担保期限:中源化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其余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做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的有效措施。

  2.中源化学生产的纯碱、小苏打产品具有绿色环保、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经济效益良好,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3.中源化学、兴安化学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来控制。公司就本次担保事宜分别与中源化学、兴安化学签署《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且反担保具备可执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和兴安化学银行贷款做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运作的有效措施。

  中源化学和兴安化学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来控制,公司分别与中源化学、兴安化学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75,186.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656,477.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做担保、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或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2、提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

  2.联系电线.联系传线.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1。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3”,投票简称为“远兴投票”。

  股东在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该议案组的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该议案组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多选无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做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加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另外的事项等),以及后续在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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